《紅樓夢》一書在清代多次遭到查禁,卻也深受文人的喜愛,經《紅樓夢》抄本與印本之流傳、續書戲曲與俗曲之改編等歷程,尤其是各時代的紅迷作家不拘一格的再創作,使得《紅樓夢》小說廣為流傳。從歷史的軌跡,可以看出《紅樓夢》小說與清代「《紅樓夢》戲曲」、「《紅樓夢》俗曲」之間具有相互浸染、共存共榮之關係。 清代「《紅樓夢》戲曲」的劇種分類,可分成短劇、南雜劇、傳奇等三大類。其結構內涵有三:其一,體製規律,含關目、曲、白、事、定場詩、下場詩等;其二,排場,含關目布置、腳色運用、聯套搭配等;其三,篇章意象,含創作鑑賞、主旨安置等。在文學方面有兩個特色:一是詞曲系曲牌體,講究曲牌、宮調與套式;一是借鑑前人詩篇,劇作家採取襲用前人詩篇成句、增損前人詩篇字面、化用前人詩篇句意,以及檃括前人詩篇篇章等技巧。 清代「《紅樓夢》俗曲」的曲種分類,可分為鼓詞類(含子弟書)、彈詞類(含彈詞開篇)、雜曲類(含時調小曲、岔曲)等三大類。其結構內涵有二:首先,體製規律,這些俗曲可看作是短篇韻文詩歌。彈詞開篇、時調小曲和岔曲的結構,除﹝湖廣調﹞《補雀裘》,重頭共有七段,每段一韻,有換韻外,其餘作品大多僅有一段。至於子弟書的結構,若是情節簡單則大多只一回如《椿齡畫薔》,若是故事複雜則往往分成若干回如《露淚緣》共十三回。其次,篇章意象,含創作鑑賞、主旨安置等。在文學方面有兩個特色:一是敘事詩;一是音樂體式,含詩讚系板腔體、詞曲系曲牌體兩種。 本論文所探討清代「《紅樓夢》戲曲」(共十一種)以及清代「《紅樓夢》俗曲」(共六十六種),在藝術特徵方面,包含:構成體製規律、凸顯人物形象、講究吐字行腔、兼重聲情詞情等四方面。在價值方面有四,包括:第一,小說故事傳播之價值,含直接根據小說而改編、間接從其他文學作品之互涉而產生等兩種方式;第二,群眾文化提昇之價值,含紅樓文化之融匯、人物形象之型變、政教審美之激盪、人情事理之評論等四個方面;第三,敘事模式轉變之價值,含限知性主體視角、全知性客體視角等兩種面向;第四,再創作借鑑之價值,含崑曲之再創作、敘事詩之再創作等兩個方面。在各式各樣腔調劇種以及說唱藝術敷演《紅樓夢》故事的推波助瀾之下,使得《紅樓夢》小說之散播更為迅速,最後達到竹枝詞中所謂「閒談不說《紅樓夢》,讀盡詩書是枉然」的情況。清代「紅樓夢戲曲」與「《紅樓夢》俗曲」,不僅對小說的普及具有顯著貢獻,而且在中國文學史、中國戲曲史以及中國藝術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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